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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系列报道之二十八
■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陈玉薇 文/摄
2015年9月,福州市被列为食品安全城市第二批创建试点,闽清县以创建工作为改善民生的契机,抓住机遇、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加大宣传引导推动食品安全共治
闽清县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借助“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文明餐桌提示牌1600个、禁烟提示牌800个,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
在县电视台设立3个专栏,每天滚动播放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内容,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
同时,今年以来举办各类监管人员集中培训15场次,通过培训有效地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举办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培训班14期,参训人员864人次,通过培训考试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3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48家次、大型超市100家次、食品生产企业52家次、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1家、食品小作坊22家次、食品批发经营企业1171家次、冷冻库40家次。
此外,还督促餐饮单位1321家次、学校食堂287家次,销毁(填埋)变质肉制品、冷冻食品、水产品等约37吨,各类受浸泡污染的食品90.63吨、盒装牛奶8230多箱、酒类13020箱、矿泉水及饮料19634箱、调味料6512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起。
健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上述负责人表示,闽清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健全全县综合治理体系。印发《闽清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有章可循。坚持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综合治理各类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格局。
今年创建了1家省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1家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1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食品流通秩序得到逐步规范;创建了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和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和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
目前,共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1500面,全县餐饮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8%,已实现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100%覆盖。创建了2个“明厨亮灶”试点单位——闽清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和闽清县梅城五福大酒楼,采取视频技术等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从而将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的关键环节亮出来,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完善检测体系,将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的食品等纳入到检测范围之内,实现抽样检验全覆盖。
2016年以来,现场快检水产品、蔬菜、肉类、桶装水、大米、饮用水等2058批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检食品达459批次。县卫计局抽检集中式消毒餐具130份、城区生活用水和末梢水样163份。
此外,健全信用体系,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以开展食品安全县城创建活动为契机,按一户一档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工作。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和惩戒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
修改和完善《闽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协同应对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作紧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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